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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吸引人才动“真格”

院士享受副省待遇 科研人员兼职兼薪
2000-06-17 来源:光明日报 马振华 我有话说

本报兰州6月16日电在甘肃“两院”院士的医疗保健、交通工具、住房等工作生活待遇可按照副省级干部标准执行;博士生导师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子女上学可不受“就近入学”的限制。为保证实施西部大开发,甘肃省在人才问题上动了“真格”,以留住、吸引高级人才。这是记者今日从甘肃省有关部门获悉的。

甘肃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开发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稳定现有人才,吸引外来人才。在人才管理体制上,将打破人才部门、单位所有的现状,落实用人、择业自主权,允许人才在全省范围内合理流动。放开国有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审批权限,引进人才的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推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人才使用办法,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兼职兼薪从事科技开发与推广工作。鼓励科技人员辞职、停薪留职或带薪留职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对留职人员三年内保留原身份、待遇。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省外来甘人员,不管是否找到工作,都可在省内各城市先入户口;有固定工作后其配偶和子女系农业人口的可以办理“农转非”。允许高等院校在校高年级学生从事科技创业活动,需要较长时间离开学校的,可保留学籍。

甘肃还规定,在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制度。科技成果拥有者可自主选择适合技术特点和发展要求的成果转化方式和分配方式,单位允许在职务成果转让收益的20—49%以内,由有贡献人员协商进行分配,其中,对第一完成人的分配额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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